4 月 8 日,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在官网发布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」,显示支付宝(中国)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存在 3 方面「违法行为」,将处以 18 万元的罚款。
央行总结的支付宝 3 大「违法行为」类型,基本都体现在与个人消费者相关的领域,具体为:
客户权益方面:
- 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
-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
产品宣传方面:
- 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
- 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
- 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,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
个人信息保护方面:
- 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、必需原则
- 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
同日,支付宝方面回应称:
2017年下半年,我们在接受央行杭州中心支行的检查时发现了一些问题。我们第一时间启动了逐项的改进计划,目前各项改进措施已经落实完毕,并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。感谢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,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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